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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浙水法〔2021〕1号
2021-01-19
索引号002482285/2021-00209发布机构省水利厅
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
文 号浙水法〔2021〕1号有 效 性有效
成文日期1610985600000统一编号

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水利(水电、水务)局,厅机关各处室,厅属各单位:

现将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(浙水建〔2012〕49号)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

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

浙江省水利厅

2021年1月19日

政策解读链接地址: 【图解】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索引号:002482285/2021-00209主题分类:
发文机关:省水利厅成文日期:1610985600000
发文字号: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:
有效性:有效
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水利(水电、水务)局,厅机关各处室,厅属各单位: 现将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(浙水建〔2012〕49号)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 附件: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9日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: 【图解】《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》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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